包头首例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 27名被告人获刑
发布日期:2019-01-03 文章来源:互联网
经审理查明,2016年以来,被告人贾洪兴、梁晓东、张波、刘凯等人纠集社会闲散人员10余人,有组织地进行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强迫交易、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一个层级清晰、骨干成员比较固定,人数众多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自2016年至2018年,以贾洪兴、梁晓东、张波、刘凯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多次以打砸等暴力手段威胁竞争同行,招揽多笔讨债业务,采取滋扰、跟随、威胁、聚众造势等方式向他人索要债务数十起,被害人达数十人。其行为严重侵犯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严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造成了重大社会影响。 2016年1月至2017年12月,被告人贾洪兴、梁晓东、张波、刘凯等20名被告人采取滋扰、打砸、威胁、跟随、恐吓、谩骂、聚众造势等手段实施寻衅滋事罪36起。2016年1月至2018年1月,被告人贾洪兴、梁晓东、张波、刘凯等15名被告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实施非法拘禁罪10起。2016年7月及2017年5月被告人张波、梁晓东等8人以替他人向被害人索要欠款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实施强迫交易罪2起。2017年以来被告人张波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580余条。被告人张立军通过刘健非法获取公民基站位置信息247条。被告人郭瑞平、刘健、刘亚铭、杨林、肖义焘等人分别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98余条至247余条。2017年11月,被告人梁晓东受人委托多次跟踪、偷拍他人,获利15000元。2016年10月,被告人张波、梁晓东、侯奇敲诈栾某2000元。2017年8月,张猛伙同他人打伤被害人张某波,经鉴定,被害人张某波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判决被告人贾洪兴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0000元,并处罚金55000元;被告人梁晓东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0000元,并处罚金68000元;被告人张波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0000元,并处罚金83000元;被告人刘凯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0000元,并处罚金55000元。被告人张立军等12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敲诈勒索罪分别被判处一年四个月至九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不同数额罚金;被告人胡强等11人分别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处九个月至一年五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及单处罚金;各被告人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其余违法所得,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置,犯罪工具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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