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刑事类案例 >> 其他刑事案例 >> 查看资料

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 湖南一男子获刑二年

发布日期:2019-01-03    文章来源:互联网
       近日,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非法经营案,被告人林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六万元;同时,依法追缴被告人违法所得。

  经审理查明,2016年8月至2017年10月,被告人林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生产、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平江县三墩乡九千村、龙门镇大渔村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电光花”,并先后多次销售给不同的公司和个人,从中非法获利共计255628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且对其违法所得应当予以追缴。林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根据该案的实际情况及被告人的悔罪表现,结合湖南省浏阳市司法局的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意见,可依法适用缓刑。据此,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9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