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钱不还,玉泉法院公开审理拒执罪
发布日期:2019-01-02 文章来源:互联网
2017年12月,呼和浩特巿玉泉区法院向被告人宋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明确告知被告人宋某要依照已经生效的民事判决书,将位于呼和浩特巿玉泉区某小区一套房屋返还给申请人刘某。被告人宋某签收后未自动履行此判决。2018年5月18日,呼和浩特巿玉泉区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在该房屋门上宋贴了执行公告,限被告人宋某于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腾出该房屋,逾期不履行,人民法院将依法釆取强制措施执行。公告期限到期后,被告人宋某仍未腾退上述房屋。2018年9月10日,呼和浩特巿玉泉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对该房屋强制执行,在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强行破拆门锁进入该房屋,组织工人将该房屋内的物品进行强制搬离过程中,被告人宋某及其妻子杨某到场。执行过程中,被告人宋某及其妻子强行返回该房屋内,被法警控制。在控制被告人宋某过程中,三名法警受到被执行人推搡捶打。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有能力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鉴于被告人宋某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应对其从轻处罚,判处被告人宋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审判过程中,玉泉法院还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案件旁听。该案的公开宣判,对有效打击拒执,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维护法院司法权威,有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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