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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争混凝土业务阻工 四人因破坏生产经营获刑

发布日期:2019-01-02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中国法院网讯 (李德建 许桃萍)  为争混凝土业务,公然拦路破坏工地正常施工,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日前,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该起破坏生产经营案,被告人刘甲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被告人石某、龚某均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被告人刘乙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

  据了解,四被告人原本以合伙向该市某房地产项目工地送建筑材料,但自2016年3月起,四被告人又想在该工地做混凝土业务,没成想遭到拒绝。同年4月至6月期间,四人为满足个人私利,迫使混凝土公司让出部分业务,多次采取阻拦施工车辆进出工地的方式,破坏工地的正常施工,致使两辆搅拌车内的混凝土凝固报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四被告人为满足个人私利,多次采取阻拦施工车辆进出工地的方式,破坏工地的正常施工,其行为均已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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