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纪委纪检监察四室原主任曹明强被判刑
发布日期:2019-01-02 文章来源:互联网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3年,曹明强在担任中共湖南省纪委行政效能室副主任、主任、纪检监察四室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项目投资、案件处理、承揽工程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80万元。
期间,曹明强还利用职权,插手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致使220万余元国有资产遭受损失。
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曹明强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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