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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上品”案一审宣判 9人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获刑

发布日期:2019-01-02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中国法院网讯 (周余乐 毛宇宁)  12月29日,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李绍增等9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该案也是“掌上品”系列案件中提起公诉的首案。法院对李绍增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对邹菲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对何荣泉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对曹峥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对王绍莉等5人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一年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4月至2015年6月间,被告人李绍增等人先后注册成立广东高棉宏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东掌上品互联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珠海高棉宏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关联企业,在不具有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资质的前提下,通过召开投资者会议宣传投资项目,发展下线投资会员,让投资者以交纳管理费等费用在其网上商城上开设网店的名义进行投资,并承诺两年内连本带利返还2.6倍至2.8倍的利益,以及“债转股”和“出售股份”等方式,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巨额资金。经司法审计,用于管理投资者会员信息的“会员奖金结算系统”已激活或使用的会员账号有2.6万多个,投资额为人民币56.4亿余元。

  香洲区法院认为,被告人李绍增等9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均应予以惩处。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本案案发后,公安机关开展涉案资产追缴工作。截止目前,本案已追缴部分资金、基金及土地等财物,追缴到案的资产将在判决生效后移送执行机关,最终按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群众代表旁听了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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