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蒸湘法院对一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一审宣判
发布日期:2019-01-02 文章来源:互联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8月以来,被告人周子程等人以网络聊天QQ群为主要纠集方式,在衡阳市区内从事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同年9月至12月间,被告人周子程等人共组织实施寻衅滋事犯罪2起、故意伤害犯罪2起、敲诈勒索犯罪1起、非法拘禁犯罪1起,严重破坏当地社会治安和经济发展秩序。
蒸湘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子程、陈全利、蒋昊林、岳峰等人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经常纠集在一起,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集团,应依法从严惩处。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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