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名被告人分别获刑并被处罚金
发布日期:2019-01-02 文章来源:互联网
成都中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底至2016年2月期间,台湾人“伟哥”(另案处理)纠集被告人徐维行、曾柏叡等人在印度某地城郊的一栋二层别墅内设置电信诈骗团伙窝点,由徐维行负责话务员的招募和诈骗窝点的管理,曾柏叡负责签证办理、核算话务员业绩、财务对账、员工培训等,二人从该团伙的诈骗所得中提成获利。
2016年3月起,被告人李俊应徐维行的要求,邀约同乡蒋道金等多人前往印度参与诈骗活动;被告人李江文在参与诈骗期间,又主动邀约佘智勇等多人前往印度参与诈骗活动。从此,刘飞等40余名被告人在徐维行、曾柏叡、李俊、李江文等人的招募或邀约下,陆续进入印度诈骗窝点从事电信诈骗活动。从事话务联系的李俊等分为三线,分别冒充中国大陆地区银行工作人员、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等角色,通过网络虚拟改号技术将来电显示号码改为上述机关的电话号码,以拨打电话的方式对中国大陆地区的被害人实施诈骗。诈骗得手后,随即将所骗资金通过财务洗钱机构迅速层层转移,并根据相应比例为该案诈骗团伙的管理人员进行分成,为话务员发放工资和提成。
在2016年3月至12月期间,“伟哥”与徐维行、曾柏叡等人采用上述诈骗方法,针对四川、云南、山东、辽宁、黑龙江、浙江、广东、安徽等多个地区,并以老年人及妇女为主要对象,向30余万人拨打诈骗电话,诈骗金额共计5000余万元,其中最高一笔金额达959.6万元。
案发后,公安机关根据线索等先后在海南、四川、重庆、云南、陕西、广东、福建等多地将徐维行等37人抓获,杨福香等二人接到公安机关通知后主动接受调查,银伟等五人先后向云南、四川、重庆等当地公安机关自首,在案件侦查和审理期间,部分被告人在亲友帮助下,总计退缴赃款21.5万元。
成都中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徐维行、曾柏叡伙同他人在境外设立电信诈骗窝点,先后招募李俊等42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电话、网络等媒介,冒充银行及司法机关工作人员骗取多名被害人钱财,且犯罪数额特别巨大,该44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根据各被告人供述,能够证实台湾人“伟哥”系组织、领导犯罪团伙的首要分子;徐维行为该窝点的管理者,系该团伙中组织、指挥者;曾柏叡在该窝点管理培训人员、负责财务核算等,系该团伙的骨干成员,该二被告人所起作用积极,均属主犯。李俊担任该团伙三线话务员,对成功诈骗被害人所起作用较大,并具体实施诈骗了258万余元和959万余元两笔款项,非法获利160余万元,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较大,且非法获利多,应认定为本案主犯。其余被告人均受邀约参加该诈骗团伙担任话务员,根据团伙安排参与犯罪,所起作用较小,均属从犯。同时考虑相关被告人自首、退赃等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对退缴在案的赃款21.5万元,返还该案相关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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