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白泰平受审
发布日期:2018-12-01 文章来源:互联网
蚌埠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8年6月至2011年10月,被告人白泰平利用其担任皖能集团党委书记、总经理、董事长职务上的便利,为某工贸有限公司等单位和个人在合作经营煤炭业务、承接工程项目、合同履行以及人事安排等方面提供帮助,通过利益输送,被告人白泰平直接或通过其子非法收受或索取张某某等9人给予的人民币804万元、107万港币、5万美元、价值人民币15.2万元购物卡以及购房和房屋装修费用人民币603.8482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1543.78678万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白泰平到案后,除如实交代调查机关已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外,还主动交代了尚未被调查机关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白泰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当天的庭审持续三个小时左右,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行供认不讳,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蚌埠市人大系统、代表委员、检察系统、市直单位、新闻媒体等近百人旁听了庭审。本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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