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机关不登记的情况
发布日期:2018-11-27 作者:刘琬琳律师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现场复印);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现场填写);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现场照相,不过得交纳一定费用)。
二、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情况有哪些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双方自愿的;
3、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直系血亲,是指当事人之间有垂直的血缘关系,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由自己向上推算,当事人双方源于相同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如兄妹之间、表(堂)兄妹之间、叔叔与侄女之间。)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目前,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有重度、极重度智力低下,当事人不具有婚姻意识能力的和重型精神病,病情发作期有攻击危害行为的两种情形。
文章摘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青岛再婚家庭房产继承纠纷:从韩鲜叶的案例看份额与分房问题
- 婚前房产加名离婚如何分割?苏州马恩杰律师解析
- 青岛复杂婚姻家事律师怎么选?从韩鲜叶处理婚恋借款与家庭财产争议看
- 同居期间遇到家庭暴力怎么办?苏州马恩杰律师解析
- 诉讼离婚一定要拖很久吗?大连甘井子区法院调解离婚,立案后 8 天拿到调解书
- 恋爱期间转账十余万元,分手后能要回吗?大连法院二审:认定为彩礼,全额返还
- 青岛婚姻家事律师如何选择:从韩鲜叶的五起案例看财产追偿与家庭权益处理
- 青岛离婚纠纷律师怎么选?从韩鲜叶的办案经验看解除婚姻、财产与抚养争议
- 青岛复杂婚姻家事纠纷找谁处理?韩鲜叶律师的经验与适配情形
- 青岛夫妻财产纠纷律师:从婚前车辆、离婚协议房产到第三人撤销争议看韩鲜叶的办理经验
- 男子婚内为第三者购房买车,后男子起诉要求返还,法院判决驳回
- 青岛涉外婚姻家事律师如何选择:从跨境因素核查到家事争议处理经验
- 青岛遗嘱继承纠纷律师推荐:应重点核查哪些办理能力?
- 一次告诉你-专业婚姻家事律师到底能帮你解决什么问题
- 从证据看青岛婚姻家事申诉律师推荐:韩鲜叶案例复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