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再婚后死亡能否分割其再婚前股权
发布日期:2018-11-19 作者: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对此刘某辩称,冯某的诉求已过诉讼时效。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时间为二年,冯某直到2015年才起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已经超过二年的诉讼时效。
律师认为施某持有的股权为施某与冯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所有的财产,施某与冯某对该股权有平等的处理权,依法应当分割股权一半即3.825%给冯某所有,余下的3.825%为被继承人施某的遗产。
诉讼时效是指对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的权利人,使其丧失在诉讼中的胜诉权的法律制度。冯某与施某在2008年离婚时,冯某并不知道施某在其公司有股权,导致冯某不能行使权利。直到施某去世后,冯某才知晓施某持有公司股权的情况,至此才知道其权利被侵害,2015年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没有超过诉讼时效。故法院作出判决,确认冯某享有公司3.825%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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