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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纠纷】未签订劳动合同,律师介入公司支付双倍工资

发布日期:2018-06-29    作者:熊飞律师
【案    号】佛南劳人仲案字(2018)968号
【委 托 人】郑**(申请人)
【审理程序】仲裁
【代理结果】调解结案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黄少峰 律师、刘作朋 实习律师
 
一、基本案情
郑某于2016年12月入职佛山市南海区某餐厅,从服务员做到餐厅经理。入职后,未签订劳动合同,但有购买社保。后发现给予的待遇和餐厅当初承诺的不一样,遂提出离职。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委托我所争取二倍的工资差额。
 
二、代理过程
接受委托后,办案人员第一时间联系当事人,和当事人沟通了相关的案情。本案是争取双倍工资差额的纠纷,从当事人入职的时间开始算起,已经有部分时间是超过诉讼时效,并且,如果不及时提起仲裁,当事人索赔的金额将会更少。因此办案人员在接案当天就加班处理本案,及时的准备仲裁材料,并且在第二天就成功立案,减少当事人的损失。在立案后,成功地促进双方达成调解,避免了一审、二审的出现,减少当事人的诉讼负累,当事人已经拿到全额赔偿金。
 
佛山市南海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调解:
佛山市南海区**餐厅一次性向邹*支付21000元。
 
三、争议焦点
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四、律师点评
     用人单位如果未依法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在次月开始要求双倍的工资,最长不超过1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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