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再次上榜热搜顺风车司机杀人案件探析
发布日期:2018-06-08 作者:杨志峥律师
针对滴滴乘客打顺风车遇害的事件,5月10日,滴滴发布声明称,作为平台辜负了用户的信任,在这件事情上,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向家属及公众道歉,并配合警方工作。
律师分析: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有关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第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
犯罪嫌疑人已经死亡,其刑事责任已无法追究,民事赔偿是被害人家属接下来要寻求解决的问题。犯罪嫌疑人名下的财产将作为赔偿范围,除此之外,滴滴公司是否需要为李某珠的遇害承担赔偿责任?
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杨志峥认为:
据悉,滴滴出行的《顺风车服务协议》的相关约定,顺风车平台提供的并不是出租、用车、驾驶或运输服务,而是平台注册用户之间的信息交互及匹配服务。如果用户的合乘需求信息被其他用户接受并确认,顺风车平台即在双方之间生成顺风车订单。由此可见,滴滴平台在顺风车服务当中,起到的角色仅仅是“居间人”,其只是简单的提供信息交互及匹配服务,而不提供承运服务,并非承运人。而如果最终认定滴滴平台只是居间人,那么要求其对乘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就会因为欠缺法律依据而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
同时,据滴滴出行方称,该司机为顺风车司机,注册信息都是真实的。从这个角度讲,平台没有责任。滴滴平台并不直接提供车辆与驾驶人员,也不车主进行管理,鉴于其居间人的身份,很难认定滴滴平台存在过错。换句话说,很难要求滴滴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杨志峥提示:
杨律师在此提示:不管是遇到滴滴出行司机,还是传统出租车司机,在关键时刻,特别是关系到生命安全的时候,都要学会灵活应对,及时发现自己面临的危险,以保住自己的生命为主,其他都是次要的。同时也建议滴滴平台要对所有司机进行严格的考核,顺利通过后方可为滴滴出行提供服务。借鉴传统的出租车的管理模式,进行严格的审核通过及管控,减少为了不纯的目的而注册的情况。必须对接入的司机进行无犯罪记录调查,有暴力犯罪和性犯罪记录者,终身不得从事这个职业,并改进一键报警求助系统,可以考虑直接接入110报警系统。
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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