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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来的重案逃亡者

发布日期:2018-05-22    作者:徐明良律师
第一部分刑案概要
十二年前,年轻的汪在商场多次偷盗奢侈品单独作案与人合伙作案。
一次,汪某鬼鬼祟祟的样子,让商场保安觉得此人形迹可疑,随后便被带到了派出所接受调查。因害怕案发暴露汪某择机了派出所,自此便开始了他漫长的逃亡生涯
三年前,汪某有了一位女朋友,两人开始了同居生活。为什么不敢回老家?女朋友在得知事情真相“你去自首不管多少年,我会一直等你
一段时间后,检察机关对汪某以盗窃罪提起公诉:被告人汪某先后盗窃多次,案值高达51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律师认真阅卷后发现,被告人汪某单独作案与人合伙作案的其中三起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另有一起,案值为13万元,与人合伙作案事实不清,证据不如果这一起不能认定,那么,被告人汪某的犯罪数额就未能达到40万元。
在法庭上,辩护律师发表了辩护词:依刑法的从旧兼从轻原则和有关追诉时效规定,结合本案,被告人汪某的犯罪行为由于犯罪金额未达到40万元的标准,从而已经超过了法定十年的追诉时效,因此,被告人汪某无罪。
 
第二部分【逻辑刑辩
联言判断的逻辑性质被称为“合取”,其意义是:当一个联言判断的所有判断都是真的时候,该联言判断才是真的,并且一定是真的
由联言判断的这个逻辑性质,就可在联言推理中构成有效的组合式,即每一个判断真,由此组合成的联言判断就一定是真的。
在法律实践中,一项结论的作出总是要依赖一定的法定条件,当这些条件都得到了满足,那就应当作出这一结论并且,这样所作出的结论就是正确的。
利用联言判断的合取性质,应用联言推理的有效组合式,律师就可在满足各项条件下,大胆作出准确辩护意见。这就是“组合定真”艺术在律师刑事辩护中逻辑运用。
本案中,被告人汪某的行为盗窃,犯罪数额未能达到40万元,不构成数额特别巨大这一条件;本案情节法定最高刑为10年,本案已经过了12;并且本案不存在追诉时效延长的问题。这一切,均满足了被告人汪某不再追究刑事责任的条件。
所以,律师刑事辩护中作出了被告人汪某无罪结论辩护意见。这一结论符合法律规定,同时也符合逻辑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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