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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案迷踪

发布日期:2018-05-22    作者:徐明良律师
第一部分刑案概要
某因车祸造成腿部受伤严重,此时,某声称自己神仙附体,能用“仙”治好。不料某的腿很快起泡、化脓,但陈却仍然阻止某就医,继续实施“治疗”先后骗取5500
三个月后部出现严重感染,急忙到医院就诊。但因伤口感染溃烂,诱发心肌炎并致死亡。
检察机关的起诉书认为:陈某为诈骗财物,对林某实施足以造成伤害的“治疗”行为,主观上危害结果放任的故意,并且病情逐步加重后,阻止林某就医,造成林某死亡的严重后果。所以应认定被告人某构成故意杀人罪。
有律师提出了不同于以上的第二种意见:陈某所实施的“治疗”行为是以诈骗为目的,同时“治疗”行为一个持续过程,所以其不可能有伤害或杀害被害人的犯罪故意。所以陈某构成非法行医罪。
陈某的辩护律师认真研究案情后,在法庭上则提出了如下的辩护意见:
首先,陈某的行为得不出故意杀人。客观上,林某确因感染严重而死亡;但在主观上,某阻止某就医是为继续他所谓的“神仙治疗”方案,以达到诈骗目的。可见,其没有杀人故意
其次,非法行医理由不充某的“仙”治疗和没有资格的行医根本不同,两者间没有逻辑联系。
再次,陈某应当预见到可能发生严重危害后果,但为继续骗取财物,轻信能够避免危害后果的发生,继续其所谓的“治疗”行为。所以,某构成的应当是过失致人死亡罪。
法庭经审理后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
 
第二部分【逻辑刑辩
充足理由律用来反驳一个论断就要指出根据与论断间缺乏逻辑联系或该论断的根据不真实,从而“推不出来”“理由虚假”的逻辑错误。
起诉书的意见所犯的就是“推不出来”的逻辑错误。从某的行为中推不出“故意杀人”的结论。
第二种意见是犯了“理由虚假”的逻辑错误某根本就没有行医,而只是在搞“巫术”,所以就不存在非法行医问题。
法庭上发表的辩护意见是符合充足理由律的
第一,前提真实:某在某的病情逐步加重时就应当预见到如果不及时治疗而可能引起的危害结果,但却阻止某到医院就诊,其主观上明显存在过于自信的过失。
第二,具有必然的逻辑联系:某的过失行为导致了死亡后果,自然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充足理由律重点强调的是论证的充分性。对于她的掌握与灵活应用,就形成了“充足论证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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