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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诈骗案(案值820万元)判一年五个月

发布日期:2018-04-02    作者:陈维崧律师
  案情回顾:
  被告人李某,男,汉族,广东人,初中文化,2016年8月16日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2016年9月24日被逮捕。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以谢某为首的特大诈骗团伙,首先利用网络平台投放广告发布虚假消息,推销声称具有某功效的产品,在全国范围内吸引顾客购买,由一线销售部的业务员以电话营销的方式与客户联系,并将获取到的客户资料通过公司的系统转给二线销售部。再由二线销售部的业务员假冒“效果中心”等部门员工的身份,以客户回访使用效果为由,与被害人联系,根据公司培训制定的“话术”模式,和其他同事互相配合,冒充老师、总监等各种身份,谎称被害人身体内的毒素未能排解,需要购买更多高价保健品组合搭配的“方案”才可治愈。经统计,本案涉及被害人共681人,涉案总金额共计人民币8211783元。
  检方观点:
  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利用通讯工具、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实施电信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之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辩护策略及结果:
  本律师团队接办该案后,多次到看守所会见李某了解案件细节,并到检察院调阅该案的全部证据材料。
  涉案金额8211783元,数额特别巨大,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被告人李某担任二线销售部部长,为了争取让被告人李某获得最轻的处罚,本律师团队针对该案的全部证据进行细致的研究与分析,为本案被告人李某制定了对其最有利的辩护策略。
  最终,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采纳了本律师团队的辩护意见,对李某仅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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