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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逮捕制度废止了吗

发布日期:2018-02-27    作者:郑君律师
刑事案件“黄金期”就是刑事拘留的前37天,请家属务必慎重对待,把握时机!尽快委托律师去会见犯罪嫌疑人,告知犯罪嫌疑人相关权利义务,防止被公安牵着鼻子走,了解案情后及时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 。

在众多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逮捕是最为严厉的,并且逮捕的羁押期限,是可以用来折抵刑期的。有的当事人可能会被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院批准逮捕是有条件的,那么,附条件逮捕制度废止了吗?杭州刑事律师的杭州刑事辩护律师整理了以下内容供您阅读。

附条件逮捕制度废止了吗

附条件逮捕制度废止了,我国目前没有附条件逮捕制度。

批准逮捕的期限是多久

公安机关对被刑事拘留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经过审查后,认为符合逮捕条件,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附条件逮捕制度废止了吗_0。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在3日以内不宜对是否需要提请逮捕作出决定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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