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酒驾惹的祸!司机逃避抽血被定罪获刑
发布日期:2018-01-11 作者:马俊哲律师
2017年8月24日晚间,薛某在与朋友聚餐时痛饮了半斤40度的白酒,饭后又一起打车去KTV直到次日凌晨一时左右。此时醉意十足的他不顾友人劝阻执意驾车,结果在中环快速路由北向南行驶时,发生单车事故。被民警查获后,经现场呼气检测,薛某的酒精含量结果为206mg/100ml,随即被送至医院抽取血样。在120送其至医院后,薛某脱逃致公安机关未能及时提取血样。当天下午14时,薛某至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因为距离薛某醉酒驾驶已经过去一段时间,此时再对其进行血液抽样已失去时效性。”承办此案的法官表示,酒精呼气测试记录的酒精含量值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条款,经酒精呼气测试达到醉酒标准的机动车驾驶人被查获后逃跑,无法及时对其进行血液酒精含量检测的,应当以酒精呼气测试记录的酒精含量值为依据对其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遂认定薛某为醉驾,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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