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聊天信息被撤回怎么证明贩毒?检方找到突破口
发布日期:2017-12-18 作者:马俊哲律师
| 来源:检察日报 | 作者:刘德华 张晓波 冯林驩
微信聊天信息发出后可在两分钟内撤回,为用户提供了方便,但一些贩毒人员也利用这一功能逃避法律惩罚。四川省西充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贩卖毒品案时,转而寻求其他突破口,最终将案件成功办理。日前,被告人刘中林被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我没有贩卖毒品,只是邀请他到我家吸毒。不信,你们可以调取我的微信聊天记录。”两个月前,刘中林在接受讯问时反复辩解。办案检察官调取微信记录后发现,聊天信息显示已撤回,无法显示具体内容。
公安机关认定,2016年12月13日,刘中林按约定卖给吸毒人员蒲某12克冰毒,收取毒资1500元,交易完成后被公安人员现场抓获。但刘中林到案后否认贩卖毒品,卷内能直接证实犯罪事实的只有购毒人蒲某的证言,聊天记录成为本案关键证据。检察机关请技术部门对手机中的撤回信息予以恢复,但经多次尝试均提取失败。办案人员又千里迢迢来到深圳腾讯公司总部,求助提取撤回的微信信息。但经过几天焦急的等待,腾讯公司最终出具说明,因各种原因短时无法恢复。
案件审查陷入困境。但刘中林已被逮捕羁押,办案有时限。检察官决定从询问关键证人打开突破口。经再次询问,蒲某证实双方通过微信商定购买12克冰毒,刘中林在商谈时撤回了微信信息。现场勘验笔录显示,毒品交易地点为南充市顺庆区某酒店门口,距离刘中林家较远,且不在蒲某家到刘中林家的路上,证明刘中林“请蒲某到家中吸毒”的辩解不合常理。
另外,抓获刘中林时,办案人员从刘中林身上分别扣押毒资1500元、个人现金250元。但刘中林辩解1750元均系个人事前携带。办案检察官要求公安人员移送扣押现场录像,通过慢放、放大反复进行查看,发现从刘中林处扣押的1750元分别来自两个裤包,其中一个包内刚好搜出1500元,250元在另一个包内,侧面印证了现场扣押的1500元系毒资的事实。
本案交易毒品时有一段录音,由于环境噪声很大,关键信息一直听不清,公安机关未移送录音内容文字打印件。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官通过专业降噪辅助软件,终于听清刘中林在交易现场回答数量是多少时说了“12个”,有力印证了交易毒品12克的事实。至此,本案形成完整证据链。
“技术部门提取不了证据,该案很有可能作存疑不起诉处理。多亏我们院《公诉疑难案件审查指引》确定的疑难案件亲历性审查四要机制(关键证人要询问、案发现场要复勘、物证书证要复核、视听资料要查看),让我们又找到突破口。”承办检察官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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