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寻衅滋事罪立案、量刑标准
发布日期:2017-12-13 作者:郑君律师
(本罪属于暴力性犯罪,社会危害性较大,但若犯罪嫌疑人非主犯,且情节轻微的,有希望办理取保候审、判处缓刑,请家属尽快委托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案情,并及时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立案标准:(浙江地区)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如下情形可认定为“情节恶劣”:(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五)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七)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如下情形可认定为“情节恶劣”:(一)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二)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三)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六)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包括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详见法释【2013】 21号文件))(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如下情形可认定为“情节严重”:(一)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二)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量刑标准:(浙江地区)一、2014年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十三)寻衅滋事罪1. 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寻衅滋事一次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二年半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纠集他人三次寻衅滋事(每次都构成犯罪),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可以在五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1)每造成一人轻微伤的,增加二个月至三个月刑期;(2)每造成一人轻伤的,增加六个月至九个月刑期;(3)每增加寻衅滋事犯罪一次的,增加六个月至九个月刑期;(4)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的,每增加一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每增加二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二、2012年《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部分罪名定罪量刑情节及数额标准的意见》刑法第293条 【寻衅滋事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恶劣”或者“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⑴两年内实施3次以上寻衅滋事行为的;⑵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人员轻伤,或者轻微伤3人以上的;⑶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致使他人无法正常生活、工作,或者造成他人自杀、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⑷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的;⑸情节恶劣或者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刑事辩护案件若干辩护要点谈
- 马某某非法采矿罪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 重罪从轻辩护案例:从犯认定如何影响量刑——蔡旭昌律师办案手记
- 济南网络赌博案件专业律师张洪强成功案例:嫌疑人因开设赌场罪被逮捕后,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争取到取保候审释放
- 济南计算机犯罪案件专业律师张洪强:成功办理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案件,嫌疑人被取保候审后获得无罪
- 济南开设赌场罪专业律师:成功办理开设赌场罪大案,为嫌疑人争取到无罪释放
- 青岛刑事律师案例:团伙走私冻品650吨分化辩护的策略与关键细节
- 青岛刑事律师案例:19名涉台人员团伙电信诈骗案金额核减近百万元的辩护策略
- 青岛刑事律师案例:医保诈骗案金额拆分辩护的五家医院管理范围切割路径
- 青岛刑事律师案例:故意伤害刑事和解免予刑事处罚辩护策略与关键细节
- 涉嫌醉驾/危险驾驶罪怎么办?从多罪名案件看"争取缓刑"的辩护路径
-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出罪、免罚与罪轻路径实证分析
-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出罪免罚与罪轻路径实证分析
- 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的出罪免罚与罪轻路径实证分析
-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出罪免罚与罪轻路径实证分析
热门文章
- 被同事轮流强奸(轮奸)一审判刑十年以上的刑事判决书
- 开设赌场罪怎么判刑判几年?网络赌博如何定罪量刑判多少年
- 拿钱收钱替人办事被告诈骗怎么办?专业诈骗罪律师经验指导
- 手淫、口淫是否属于刑法中的卖淫行为之解析
- 开设网络赌场怎么判刑?网络赌博代理被抓判几年、开设赌场被抓后多长时间判刑
- 论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的量刑标准
- 强奸案件中受害女方的过错责任——86个强奸案例的法律实证分析
- 我为河南杀人喂狗案主角高铁钢辩护
- 自愿发生性关系后告强奸怎么办?自愿发生性关系后被诬告陷害强奸会被判刑吗?强奸罪律师告诉你如何证明清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之规定
- 刑事上诉状(范文)
- 电信诈骗万怎么判刑,判几年,判多久,被拘留了多久开庭?专业电信诈骗罪辩护律师经验
- 贩卖毒品成功案例
- 和醉酒的女人发生关系就是强奸吗?
- 经典案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