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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诈骗300余万,无罪辩护成功案例。

发布日期:2017-12-12    作者:彭坤律师
李某某诈骗案委托人:李某(犯罪嫌疑人)及李某姐姐李某某办案机关:陕西省渭南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委托事项:一审辩护承办部门:刑事法律事务部承办律师:彭  坤基本案情被告人李某某,男,2015年3月11日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7日被逮捕。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李某某犯诈骗罪,向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起公诉,指控事实如下:2013年12月20日,被告人李某隐瞒自己名下德陕A050GZ劳斯莱斯桥车已于2013年4月18日作为抵押在西安纺一路农业支行贷款330万元的事实(案发时尚有211余万元未还),经陈某担保又用该劳斯莱斯轿车和西安市躺延路莱安逸境小区一套住房作为抵押从董某某处借款300万元,加上之前借100万元,共400万元,期限3个月,利息为三分五厘,董某某将款项打到李某账户。2014年3月还款期限届满,担保人找李某还款时,李某已不知去向。辩护结果及经验、教训:(一)辩护结果检察院、法院最终认可辩护律师的意见,经协调,检察院书面申请撤诉,法院裁定准许撤诉,被告人李某被无罪释放。(二)经验、教训本案历时两年五个月,我们始终坚信当事人是无罪的,一直坚持无罪辩护,司法机关多次说服我们认罪,判缓刑,我们顶住各种压力,绝不妥协,开始司法机关根本不予理会我们的意见,以各种理由拖延,多次退回补充侦查,因一些小问题就卡在那里,根本动不了,无法推进。检察官说:我个人认为不符合起诉的条件,但是领导不同意,必须起诉;法官说;本案确实不构成犯罪,你们去检察院把案件消化掉;就这样拖了两年多,我们经历了令人窒息的等待,被告人及家属的煎熬令草木为之动容,法庭上,姐弟相见无语,唯有泪千行;最终,在铁的事实面前,在充分、详尽的论述面前,当事人终于重获自由,这其中离不开部分检察官、法官对法治、公正的坚持,没有他们的坚守,也不会有今天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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