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车祸九级伤残赔偿标准2017
发布日期:2017-11-16 作者:万林律师
【基本案情】
2017年02月23日6时12分许,陈某驾驶小型轿车由西向东方向行驶至黄岐某路段时,因转弯未让直行,与李某驾驶的无号牌两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李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陈某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李某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经查:陈某小型轿车在佛山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购只买了责任强制险。
事故发生后,李某被送往南海区第放人民医院治疗(黄岐医院)。一共住院49天,经诊断为:闭合性左胫腓骨多段粉碎性骨折;左小腿挫擦伤;腹部软组织挫伤。医嘱:全休玖个月,住院期间留陪人壹名。李某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佛山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垫付了一万,其余部分由陈某全部支付。李某属农村户籍,但其受伤前一年一直在某家具厂工作,月平均工资为5478元/月。2017年6月2日,经广东通济司法鉴定中心出粤通司鉴中心[2017]临鉴字第0407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1、左踝关节活动功能大部分丧失评九级伤残;2、其后续治疗费以壹万叁仟元;鉴定费2500元。
随后,李某将陈某和肇事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告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因此次事故所造成的各项损失。
【法院判决】
1、后续治疗费:13000元
2、住院伙食费:4900元(100/天×住院49天 )
3、护理费:3430元(一般护理标准70元/天×49天)
4、交通费:600(酌定)
5、残疾赔偿金:34757.2元/年×20年×20%=139028.8元
6、鉴定费:2500元
7、误工费:5478元/月÷30天/月×99天=18077.4元(误工时间从事故发生之日至定残前一天)
8、精神抚慰金:8000元
合计:189536.2元
责任划分后,佛山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赔偿李某110000元,陈某赔偿李某58130.63元
【律师解析】
1、伤者属农村户籍,但在事故发生前己在城镇地区连续生活工作满一年,故以城镇标准来起诉。
2、由于车主未购买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故交强险超出部分由车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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