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成残疾,起诉索赔获胜诉
发布日期:2024-02-21 作者:钟慧律师
案件详情:2016年3月某天,当事人陈某被刘某驾驶机动车撞伤。事故发生后,刘某下车查看后即匆匆驾车驶离现场。陈某随即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事后,陈某报警,刘某迫于压力,主动到交警大队接受调查。刘某在支付部份医疗费后,即躲避了事,断绝与陈某联系。
陈某不得已自己垫付医药费治疗。陈某治愈后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陈某经济困难,无力聘请律师,于是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援助中心受理后,指派我担任陈某的代理律师。我在接受陈某委托后,与陈某会面,了解案件情况,并查阅陈某的证据材料,针对陈某的各项损失诉求,指导陈某收集相关证据。在准备工作完成后,我即代理陈某向法院起诉肇事者刘某及刘某的保险公司。经开庭审理,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院支持了陈某的诉讼请求,判决保险公司赔偿陈某8万余元,刘某赔偿陈某2万余元。
点评:本案是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陈某的各项损失,必须有相应的证据相互印证,否则很难获得支持。比如住院期间医疗费,必须有住院病历、住院费发票、住院费清单等相互印证。如是门诊的医疗费,必须有病历本及病历本记载的疾病与本次交通事故有关系,病历本记载的时间与治疗费的日期相互印证。比如营养费,也必须医院医嘱有加强营养等内容。交通事故案件的处理看似简单,但在收集证据方面比较繁琐,每项赔偿的诉求,必须有相应的证据支持,如此,才能获得法院的支持。
建议: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是受害方,一定要保存好相应的证据,以便追索损失,另外注意诉讼时效,及时向法院主张权利。如是肇事者,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正确面对,不应逃逸,逃逸有可能造成自己在交通事故中承担较重的责任。肇事者垫付的医药费,或支付给受害人的款项,要保存好相应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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