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院明确网络司法拍卖悔拍的需要补交差价
发布日期:2017-09-14 作者:赵江涛律师
9月7日至8日,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一部苹果7手机,因拍出了27万余元的“天价”而受到广泛关注。9月9日,秦淮区法院对“恶作剧”者刘某某、车某某分别给予了罚款2万元、1万元的处罚。该事件延伸出的悔拍后是否“补差价”问题也引发业内人士热议(9月11日本版曾作报道)。
为统一相关问题的处理尺度,江苏省高院在通知中明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司法网拍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以该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须另行承担责任。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
通知还明确,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要求,今后所有网络司法拍卖的拍卖公告中,应按照通知要求,明确载明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及补交差价条款。
据悉,江苏高院拟向淘宝提司法建议,当拍品价格溢价率超过十倍的时候,自动弹出窗口提示竞买人注意,以防止看错数字误拍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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