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跌出车外身亡责任如何认定?
发布日期:2017-07-27 作者:王景林律师
2016年7月20日下班时间,汤某搭乘同事黄某的顺路车回家。在沈海高速公路上某段,汤某突然从前排副驾驶座处跌落车外,摔倒在中间机动车道上。一辆大货车正好驶来,汤某被大货车碾压后当场身亡。大货车迅速驶离现场,至今仍未查到。交警无法出具责任认定书,仅出具交通事故证明。汤某家属将黄某及保险公司告上法院,索赔120万余元。
二、法院审理
保险公司以汤某系车上人员而非第三者提出拒赔。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事故起因于汤某从车上跌落,而后与该车右后侧碰撞后落地,最终被旁边车道正常行驶的大货车碾压。上述过程中,虽然受害人在起因阶段尚属车内人员,但碰撞及碾压发生时其已在车外,因此应视为车外人员,属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合同约定的受害人和“第三者”。保险公司虽称事故系故意行为导致,但并无证据予以佐证,现有证据也不足以推断该结论,因此该主张不予采纳。黄某在驾驶车辆整个过程中对车辆是否处于安全驾驶状态都应负有较高注意义务,受害人汤某在乘车过程中也负有对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二者的疏忽是汤某跌落车外的原因行为,也直接导致了后续碰撞、碾压。因此,双方均存在过错,应承担事故同等责任。法院最终判决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共计71万余元。
三、法律依据
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21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最高法发布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典型案例
- 余某甲邓某甲邓某乙余某乙与李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
- 孙某某罗某刘某与曾某某杨某某张某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判决
- 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
- 交通事故中行人、电动车负全责,还能得到保险公司赔偿吗?
- 车辆借给他人,出了事故又没交强险,车主要赔吗?
- 最高院典型案例:连续碰撞的交通事故中同一车辆的交强险可以多次使用
- 交通事故造成十级伤残竟能获得32w赔偿金?
- 男子被判偿还142万元后火速签下离婚协议,放弃全部共同财产,这笔债务怎么办?
- 潍坊市寿光市交通事故成功索赔经典案例
-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如何要求赔偿损失?
-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 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交通事故成残疾,起诉索赔获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