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审理难
发布日期:2017-05-16 作者:蒋艳超律师
(一)送达难:自诉案件不得公告送达!
选择自诉的重婚案适用刑事案件的审判程序及规则,送达程序与一般民事案件程序不同,仅能使用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而不得使用公告送达。如果被告有意躲避,送达将成为一个大难题,且直接影响法院使用拘传手段!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应当交给收件人本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代收。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时候,送达人可以邀请他的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件留在他的住处,在送达证上记明拒绝的事由、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签名,即认为已经送达。】
(二)开庭难:自诉案件不得缺席判决!
被告人在自诉案件审理期间应到庭参与审理,如果在审理期间被告人下落不明,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审理,待被告人到案后再恢复审理。作者办理重婚案时,遭遇了被告人经几次传唤拒不到庭,每一张传票说多了都是泪!
【根据《刑诉意见》275条规定:被告人在自诉案件审判期间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被告人到案后,应当恢复审理,必要时应当对被告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救济方式:拘传!
对经传唤仍不肯到庭的顽劣分子并不是毫无招数的,咱们可以申请法院对被告人实施拘传!
【根据《刑事诉讼法》114条规定:经依法传唤拒不到庭的被告人,或者根据案件情况有必要传唤的被告人,可以拘传。】
(三)判决难:自诉案件可调可撤!
在翻越过取证、立案、送达、开庭的重重大山后,并不一定会获得心仪已久的判决书。选择自诉的重婚案既可以自行和解后撤回自诉,也可以经法院调解!所以,在踏过千山万水之后,可能因为被告人的一句话、一点赔偿,最终撤诉或者调解结案。虽然会很可惜,但只要做到真正案结事了,也算是功德圆满吧!
【根据《刑事诉讼法》206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使用本大第二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被告人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后记:经过不懈努力,陈蕊伶律师成功将重婚的男方及第三者送上了被告席,并获得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判决男方有期徒刑一年,第三者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一年的结果。
最后,作者仅以此2万字文集献给有需要的朋友们,希望能对你们的婚姻案件处理有所启发。同时,也欢迎有关同行或有需要的朋友与作者吴杰臻律师沟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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