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劳动行政处理程序 加付赔偿能否获支持
发布日期:2017-03-22 作者:章燕律师
黄某于2009年11月进入某服装公司工作,从事生产管理工作,月工资5000元,双方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2011年11月,合同到期后,服装公司解除了与黄某的劳动关系,但未向黄某支付经济补偿金。2012年2月,黄某向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服装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10000元及加付经济补偿金一倍的赔偿金10000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部门支持了黄某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请求,但驳回了其加付赔偿金的请求。黄某不服,遂向法院起诉。
【分歧】
本案加付赔偿金的请求是否应该支持
第一种意见认为,对本案加付赔偿金的请求应该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即加付赔偿金的请求可直接向法院提起,劳动行政处理程序不是必经程序,向法院起诉与劳动行政处理程序是平行的,劳动者可以选择适用。
第二种意见认为,对本案加付赔偿金的请求不应支持。
【管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该条正确理解是:对于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同时也可以主张加付赔偿金。但加付赔偿金如果想要获得法院的支持,必须有一个前提,即劳动者必须就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的违法行为先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后,用人单位仍未支付,此种情况下才存在加付赔偿金,如果未经过这一前提程序,劳动者直接主张加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该条规定法院应予受理的前提是《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正是要求加付赔偿金的请求必须经过劳动行政处理程序。所以认为加付赔偿金的请求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无须经过劳动行政处理程序的观点是错误的。
本案中,黄某未经过劳动行政处理程序,直接向法院要求加付赔偿金的请求,不能得到支持。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2026年8月青岛劳动争议领域专业律师深度剖析报告:专业靠谱的劳动争议纠纷律师张绍永处理曲某某劳动合同到期违法终止纠纷案件实操解析,详解本地仲裁法院裁判实操要点
- 2026年8月青岛专业靠谱的劳动争议合规指南,张绍永律师复盘物流行业员工拒签合同索要二倍工资纠纷案,拆解企业应诉举证与调解减损实操技巧
- 2026年8月青岛专业靠谱的劳动争议办案实务梳理,张绍永律师拆解张某某短期用工十级工伤待遇纠纷案,复盘企业被动应诉补救与证据抗辩专业技巧
- 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与用工单承担连带责任
- 别让公司跑了!仲裁院缺席裁决,青岛即墨的孙海山律师帮员工追回血汗钱
- 主播竞业限制纠纷案例解析:没有补偿的竞业条款为何被判无效
- 老板跑了,店注销了,欠你的二倍工资还能要回来吗?青岛即墨的孙海山律师告诉你如何维权
- 2026年7月青岛短期务工工伤维权指南,张绍永律师结合张某某工伤案详解企业消极应诉的重大法律风险
- 2026年7月青岛劳动纠纷裁判思路解读,张绍永律师以曲某某索赔案拆解无固定期限合同维权全套法律方案
- 2026年7月青岛劳动争议专业靠谱律师刘爱玉案例分享:王某遭企业恶意调岗降薪,代理维权成功拿到经济补偿金
- 2026年7月专业靠谱青岛劳动争议律师刘爱玉,李某遭企业搬迁以旷工辞退维权胜诉,判例拆解实战案情供以案释法分享
- 2026年7月深圳劳动纠纷专业靠谱律师段海宇案例分享:王某投资经理到期拒续签索赔 43 万,代理企业成功驳回 39 万赔偿金
- 2026年7月深圳劳动纠纷专业靠谱段海宇律师案例分享:梁先生诉光电公司混同用工维权,73 万薪资补偿全额追回
- 包工头持社保流水索赔 8 万赔偿金|律师拆解挂靠关系,仲裁全额驳回全部诉求
- 2026 年成都劳务劳动争议怎么维权?杜波律师专办建工劳务劳动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