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遗产可以协议也可起诉
发布日期:2017-02-13 作者:石志忠律师
秦老太太,年近九十,老伴离世多年,儿子也在去年去世。现在家庭成员是本人、儿媳及孙子。去世的儿子名下有一套私房产。咨询如何分割此房?
律师解答:此房为秦老太儿子与儿媳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先析产,再继承”,将儿媳所有的部分析出;对于儿子的份额,因儿子去世而成为儿子的遗产,其法定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均有权继承,因周老太老伴去世早于其儿子,而代位继承仅发生在晚辈直系亲属之间,故周老太老伴无继承权。在本案中法定继承人即周老太儿媳、周老太、周老太孙子。所以对于此房属周老太儿子的遗产部分,由“周老太、儿媳、孙子”三个人各继承1/3,综合一下,最终此房周老太儿媳占2/3;周老太和孙子各占1/6。至于如何处理,继承人之间可以达成处置协议,通过公证或诉讼方式进行确认,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由法院在依据法律规定前提下,按有利于发挥房屋的效用原则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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