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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认定交通肇事逃逸

发布日期:2016-12-20    作者:王天军律师
 如何认定交通肇事逃逸
河北傲宇律师事务所  
  [案情介绍]
  2008年某月某日傍晚,司机孙某和车主李某驾驶货车行至一村庄旁,因对方有来车违规超车,致货车与一辆摩托车相撞,造成黄某死亡、熊某受重伤的交通事故。司机孙某因害怕受到伤害离开了事故现场,但车主李某及时向交警报案,并垫付了4万元费用。经交警认定,孙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该车向保险公司投保了第三者强制责任险及保险金额为50万元的第三者商业责任险。后熊某等人诉至法院,要求孙某、保险公司等赔偿各种损失63万余元。
  [案情分析]
  本案司机孙某弃车离开事故现场是否属于“交通肇事逃逸”,保险公司是否可以免责,是本案的争议焦点。
  所谓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的要件有:(1)肇事人知道自己造成了交通事故,即行为人在逃逸时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2)主观上是为了逃避事故责任,逃避法律的追究;(3)客观上实施了逃离事故现场,不向公安机关报案的行为。
  本案中,发生交通事故的时间是18时零4分左右,当时有司机孙某和车主李某在场,因为害怕司机孙某离开了现场,但车主李某并未离开现场,且积极保护现场,并向交警大队报案,18时18分交警大队赶到事故现场,李某并协助交警进行了事故现场勘查。第二天,李某就向受害人支付了现金4万元,用于医疗和安葬费用。从以上行为可以看出,虽然孙某事故后离开了现场,但连某并未离开,且主动向交警报案,保护现场,协助交警调查,并积极支付赔偿受害人的费用。这说明孙某、李某主观上并不是为了要逃避事故责任,逃避法律追究。另外,根据交警大队的责任认定书,因孙某驾驶超载机动车,在对方有来车时违规超车,认定孙某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全部原因。而不是以孙某弃车逃逸致使事故无法查清而认定孙某承担全部责任。
  综上所述,司机孙某离开事故现场的行为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保险公司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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