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施明德先生领导台湾红衫军天下围攻倒扁,施先生被判决无罪的法律思索
发布日期:2009-02-22 作者:敖霖律师
陈水扁何许人——政治流氓也。身为律师出身,不知天下廉耻。贪腐成风、淆乱乾坤激发民愤。最终引发本党内部正统人士施明德先生,于2006年10月10日高举义旗最终倒扁之势是应者云集,形成天下围攻之势。此事件在台湾地区持续时间之久,引发警民冲突之多,导致国际社会对此反应之强烈,应该说在近现代历史上都堪称是一壮举,值得大书特书。此举被台检方控告违反“集会游行法”。台北地方法院经审理后,于今年2月20日一审宣判施明德等人无罪。就台湾一审法院的判决,我们不妨摘其要义,以供有识之人评判:“天下围攻”等集会、游行活动虽未经许可,或造成其他民众些许不便利,但施明德等人的诉求确实引起许多民众回响;警方当时已能充分掌控状况,并未造成维持秩序的疑虑,又无明显且立即的危险发生,可见这种不便利,仍在民众所能接受的范围。
就台北地方法院的判决,我们其实更应该看清楚其本质和深刻的内涵的是:施明德先生的诉求是台湾地区民众对贪腐的控诉,实质是合法的。虽用现行书面法律评判尽管属于违法之举,但用表面违法之举来主张正当、合法诉求。其实符合法所追求正义的宗旨。因此我们应用法的眼光来评判施明德先生的义举和历史功绩。倘若当初没有施先生的振臂一呼,从而一石激起千层浪的历史漩晕,阿扁的丑恶嘴脸会在台湾民众心中形成那么强烈的仇恨,马英九和国民党的再登政治历史舞台的梦或许还会变得遥遥无期,阿扁倒台后,在马英九先生的兔死狐悲心里驱动下,阿扁这个政治流氓的命运眼看也不会这么快地终结。
水能载舟,也能覆舟。这个道理对每个统治者而言其实都是一个肤浅的道理。正是如此今天我们的党把民生问题放在了执政的关键要务。尽管如此仍是有很多让我这个执业律师越看越不懂的故事就在身边演绎。台湾民众面对围攻的对象是当局的最高统治者,而我们国家一些地方百姓为了自己的合法诉求行使了一定合法的上访、或集体诉讼主张自己合法权利为啥竟然遭受不公待遇,有的被量刑,有的被法院不予受理,有的受理后不作为,有的一审判决支持了百姓的合法诉请后,到了二审法院居然又会被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老百姓的合法抗争为啥在法治中国的今天变得这样百般艰难。我想起陈水扁执政演讲之初谈到统一问题时说过的一句话——大陆哪一天真正实现民主制度了,两岸的统一就应运而生。
阿扁是一个政治流氓,但阿扁当初的这句话还是有他一定的道理。我们的当局有民主与法制的理念。但执政当局的政策一下到地方,就被地方相当的官僚戏瘧之。他们连陈水扁都不如。在他们的眼中,民主是权利的大敌,法律只不过是他们玩弄苍生的手段。有法制无民主,是当今国家各级地方政府,尤其基层地方政府的顽疾。民主与法制的基本理念应遵循的是——真正的法律面前人人(包括人与国家、组织在法律规定的权利面前一样平等)平等,绝对不能因为享受法律主体的特殊性就享有法外特权,让法对之无可奈何。
但现实不要说一些官僚,就连一些小警察都把权利视之在法律之上。任意游戏法律和充分享受法律赋予他们的权力。这些从深层次反映出来的就是民主的观念根本就没有在他们心目中植根。台湾也深受中国旧文化的影响,但台湾地区的民主制度建设确确实实走在了祖国大陆的前面。我们国家改革开放几十年,经济上的成就举世瞩目。由此引发的社会矛盾也层出不穷,始终为啥都没有得到妥善解决。问题的关键还在于:民主制度的发展没有与之同步以及严格禁止法外特权,不允许任何组织和政党享有宪法、法律赋予的权利之外的权利的配套制度建设滞后了。所以拆迁户为了维护自己合法利益相当地政府示威,召集人被量刑;瓮安事件、藏猫猫游戏,安徽举报修建豪华办公楼举报英雄,举报归来被检察机关带走踏上不归路等等痛苦的事件一件接一件。
最后,我不想太过多激愤自己情感,以哀法之配套民主制度建设落后的苦痛之心。就用施先生在法院对他的判决后的感叹来作为结语。并希望我们国家的法治建设一定要把民主制度的建设与之同步和保障。施明德表示,获判无罪,百感交集,不是喜悦、哀悼或痛苦,而有走过历史的沉重感觉。施明德说,希望这个判决不只是先例,更要成为判例,“集游法”不要成为惩罚弱势者的工具,希望以后弱势者的群众运动都不要再受到“集游法”惩罚。
敖霖律师笔于农历己丑年正月二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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