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刑事类案例 >> 其他刑事案例 >> 查看资料

微信朋友圈卖香烟涉嫌非法经营罪

发布日期:2016-10-31    作者:党鹏律师
       微信的广泛使用,促生了微商这一群体。  随着网络社交平台的发展,如今,微商越来越普遍,快捷、方便、成本低是微商迅速走红的原因,但是并不是所有商品都能通过微商进行销售。
【案情简介】    
       被告人李某在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情况下,于2015年7月至2015年11月期间,大量购买中华、熊猫、和天下等品牌卷烟,再通过微信将价值20万余元卷烟卖给下线刘某。而被告人刘某在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微信上做起了“香烟代理商”。他通过微信对外销售,与网友谈妥品牌及价格后,通过快递发货甚至同城当面交易。截至案发时,被告人刘某已非法售出各类香烟10万余元。
【法院裁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利用网络社交平台非法售卖香烟,其行为已涉嫌触犯非法经营罪。法庭上被告人李某、刘某均辩称,自己并不知道在微信上销售香烟是犯法的。法院对判决被告人李某和刘某非法经营罪成立,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万元;刘某有期徒刑三年又三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律师点评】
       我国有许多资源、物品实行的是政府特许经营制度,也就是说一些特殊的商品是政府专营或者经过政府授权才能买卖。烟草就是这样的特殊商品,销售烟草必须遵守烟草专卖法的有关规定,通过微信等互联网形式进行销售卷烟的行为是法律法规严厉禁止的。对涉案数额较大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该案也是利用网络犯罪的典型案例。生财不仅要有道还要守法,发达的信息网络不应成为打法律擦边球甚至犯罪的工具。李某、刘某正是以为微信是管控的薄弱环节,可以逃避侦查,最终自食其果被判刑。再者,对法律认识错误不影响定罪量刑,故李某、刘某辩称自己不知道微信上买烟犯法并不能逃脱责任。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46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