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借车之人损伤,借方有错也要担责
发布日期:2016-10-20 作者:唐赏律师
2014年7月20日,张某和王某一起喝酒后,张某提出要借用李某的摩托车,李某爽快答应。当张某驾驶摩托车时,与骑电动车的孙某相撞,
致
使孙某受伤并造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4万余元。经认定,张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孙某负次要责任。张某因在对孙某的赔偿问题上与李某
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且拒绝出面处理,李某也以此事与自己无关为由不予赔偿,孙某联系律师将张某和李某起诉至法院
。
我们认为,张某酒后驾驶机动车,应负主责,李某明知张某饮酒过量仍将摩托车借给张某使用,其行为也存在过错,应当按照其过错程度承
担
相应的赔偿责任。故法院一审判决张某赔偿孙某医疗费用的80%,李某承担孙某医疗费用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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