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案例
发布日期:2009-02-19 文章来源:互联网
【基本案情】
林胜乐在浙江永嘉县国税局桥下国税所工作时,主要负责发票管理。2004年5月12日,林胜乐的朋友卢益聪(已判决),开了一家废品回收公司,注册资金50万。但这个公司从来没买卖过废品,卢益聪是借了这个“壳”,虚开《废旧物资销售统一发票》,骗取税款抵扣。林胜乐在明知卢益聪公司有猫腻的情况下,仍以搭干股的形式,成为公司“股东”之一。
2005年,公司被停业整顿之后,卢益聪退出了,林胜乐却一直坚守阵地。2005年11月开始,经常有铸造企业老板,向林胜乐打听哪里可以虚开发票,他就暗示对方到该公司开。直到被查获时,该公司已向8家企业虚开发票76份,票面金额超541万元,涉案税款达 54万余元。
据悉,这8家企业随后以虚构的投售人名义,缴纳税款21万余元,随后将税款抵扣,骗得税款32万余元。案发后,被骗税款均已追回。
【法院判决】
被告人林胜乐以涉嫌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被浙江永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目前法院已经受理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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