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无保险机动车后果很严重
发布日期:2016-10-11 作者:石志忠律师
陆某新购了一辆摩托车。新车在手,心痒难熬,在还没有参加学习,取得驾驶证的情况下,就开车兜风,遇到险情,措施不当,结果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了自己的别人均受伤的后果,交警定责,负全部责任,经查摩托车还没有上保险。问这种情况下会受到什么处罚,有什么后果?
律师解答:第一,无证驾驶。《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架台语上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人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现陆某未取得驾驶证,就擅自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依该条规定,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二,未投保交强险。《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定。”就是说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是国家设定的,机动车必需投保交强险,是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的法定义务。第九十八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对此进一步细化:“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补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陆某面临扣车,直至交了保险,才可以取车。
第三,交通事故处理。如果陆某是合法驾驶员驾驶合法的车辆,出了交通事故后,可以将交通事故造成损失的赔偿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现在由于违法驾驶无保险车辆,最终受害人损失得由自己全部承担,并且还要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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