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对进入劳动争议程序委托劳动鉴定机构所作的伤残鉴定结论是否适用辽劳函字[1998]1号文件的复函

发布日期:2009-02-06    作者:王建华律师
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辽劳社函[2001]18号
    (有效)
    辽阳市劳动局:
    你市《关于对已进入劳动争议仲裁程序的职工不服仲裁机构委托劳动鉴定机构所作的伤残鉴定结论是否适用辽劳函字[1998]1号文件规定的请示》(辽市劳发[2001]7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对进入劳动争议仲裁或司法程序处理的因工伤残案件,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司法部门委托当地劳动鉴定机构所作的伤残鉴定结论不服的,不适用《关于对工伤鉴定结论不服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函》(辽劳函字[1998]1号)。
    特此函复。
    发布日期:20010328
    执行日期:20010328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最新文章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03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