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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压不稳电器屡坏 用户可向供电单位索赔

发布日期:2009-01-18    作者:王犹淦律师
 
 

    赣州市金女士来电:我是在赣州市天竺山路开店的业主,由于电压不稳,店内电器两次烧毁,连续多天无法营业,我能否向供电单位要求赔偿。

    据金女士介绍,她在位于天竺山的赣州市高级技工学校内开店,主要经营材料打印等业务。店里电压经常变化,4月2日,她店里的多个电器被烧坏了,致使5天无法营业。烧坏的电器刚运回不久,4月12日,店里的电器再次被烧坏了。她向学校反映电压不稳烧坏电器的事,但学校说正在检查维修。金女士问,她的电器是由于电压不稳被烧坏的,学校是否应负赔偿责任?

    记者从赣州市供电公司了解到,赣州市高级技工学校内的供电是专变供电,变压器的维护和学校内的线路都不归供电公司负责,归学校管理。针对此现象,赣州南芳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犹淦说,作为用户,在缴电费时已与供电单位建立起了合同关系,由于金女士是专变用户,电费直接缴到学校,如金女士的电器因学校电压或电线故障造成损失,她可向其供电的单位赣州市高级技工学校要求索赔。(记者彭雪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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