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论“做官发财”/马希图
发布日期:2008-11-04 作者:马希图律师
国人关于升官发财的观念是根深蒂固的,可以从众多与“官”字相关的成语民谚中,可见一斑。如:
一人作官,鸡犬升天
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官运亨通
官僚主义
官僚卖办
官官相护
升官发财
官贵民溅
官不打送礼的
官大一级压死人
高官厚禄
官样文章
官逼民反
世代为官
朝中有人好作官
官大于法
贪官污吏
又如:官职、官腔、官场、官员、官办、官司、官兵、官气、官商、官府、官僚、官方,等等。
国人对升官发财的观念是根深蒂固的。国人的升官发财观念,首当其冲,成为近代新文化运动所批判的对象之一,因此观念与“科学与民主”是格格不入的。1916年,新文化运动的先驱者陈独秀在《新青年》中以犀利笔触写道:
升官发财的观念已“充满吾人之神经,填塞吾人之骨髓,虽尸解魂消,焚其骨,扬其灰,用显微镜点点验之,皆各有‘做官发财’四大字。做官以张其威,发财以逞其欲。一若做官发财为人生唯一之目的。人间种种善行,凡不利此目的者,一切牺牲之而无所顾惜;人间种种罪恶,凡有利此目的者,一切奉行之而无所忌惮。”
陈对国人“做官发财”的意识进行了深刻的批判。他指出,“此等卑劣思维,乃远祖以来历世遗传之缺点(孔门即有干禄之学),与夫社会之恶习,相演而日深”,结果是,“无论若何读书明理之青年,发愤维新之志士,一旦与世周旋,做官发财思想之触发,无不与日惧深。浊流滔滔,虽有健者,莫之能御。”(《独秀文存》,安徽人民出版社1987年出版,第43-44页)
陈独秀所揭露的两千年来扎根于我民族灵魂深处的“做官发财”意识,不但是士大夫所追求的仕途经济的核心内容,而且也是国民人生信念的重要支柱之一。该观念,在现代非但没有减弱,反而愈来愈强。
国人对升官发财的观念是根深蒂固的,有其制度的原因。
首先,中国两千多年的传统社会是封建土地所有制,客观上,是一个宗法家族制度顽强存在的社会。宗法家族制的突出特点是血缘关系处于人际关系的中心。在家、国一体的政治结构中,政务、家务的运作均以血缘关系为枢纽。这一特点表现在家族一面,就是家族成员与整个家族的牢固关系。在这种关系中,整个家族竭尽全力为个人进身仕途提供必需的条件,而进身仕途的个人则尽其所能为供养自己的家族做出相应的回报。其结果是,身负整个家族重望的仕途之人,不能不为改变家族的现状而煞费苦心;十年寒窗苦读的士子一旦走上仕途,必求“升官发财”以改变家族的现状。所谓“一人得道,鸡犬升天”,正是士子仕途成功给家族带来的客观利益。
第二,中国社会是王权独裁社会,历代专制王朝奉为官方意识形态的儒家思想主张“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即“做官”入世。“做官”乃求“富贵”的正道,读书不以仕途经济为目标则被视为不务正业。有官则有财,官可以压商、压民、压一切,是非由官断定。读书人视“做官”为“发财”的正当途径,奠定了两千余年来读书人“做官发财”的社会心态基础。儒家思想还以宿命论来论证“做官发财”的“必然性”,所谓“生死由命、富贵在天”是也。于是,读书有权利做官,做官有权利发财,做官发财都由命定,便成为中国民众思维的基本定势,成为人人接受的“天理”。“做官发财”观念与“天命观”相结合,使普通民众的权利意识被完全遏制,造成两千余年来我民族习焉不察、以为当然的事实——老百姓对于任何自身基本权利的被剥夺、被蹂躏的事实,很少从法的角度去考虑其是非,更不会从权利角度去抗争。相反,只能是一方面痛恨官员贪婪,另一方面又烧香拜佛,祈求佛祖保佑自己也有“做官发财”的好运。百姓翻身求解放,念的是有朝一日,家中能有人作官。
第三,传统的封建吏治是上级任命制,官唯上,而压下,各级对上级是阿臾奉承,唯命是从,弄虚作假,根本无对公共利益负责的动力源。在这样的吏治下,官吏违法不足为奇。更不合理的是,官员违法得不到应有的惩罚。因为官吏违法追究实行的是内部自查自纠制,如“官当”制度。民又不能告官,因为各级官吏都是皇家所委派,最小的官也代表天王皇上,皇上的权威是绝对不可以挑战与怀疑的。即所谓,天子无过,圣旨不可违。由于没有现代行政诉讼法律制度。其内部自查自纠制度实质上是装腔作势,点缀门面而已。抓几个典型,是根本无力遏制整个封建官场腐败大趋势的,反使“做官发财”成为必然。也是贪官现象的制度形成原因之一。
第四、儒家笃信“德治”,认为道德高尚的人可以作官。孰不知追求幸福和“发财致富”是人类之本能的欲望之一。追求发财本身并非罪恶,社会上每个人的存在和社会的发展,都要以财富的增值为重要条件,是推动人类社会进步的基本动因。封建王朝是追求皇帝一人的发展,而天下人为奴隶的制度,真正品德高尚之人去治理天下,在几千年封建社会中凤毛麟角,而贪官却多如牛毛。可见,扼制腐败不能靠教育、说教与德治,而要靠法治与制度、靠权力制衡,靠外部独立监察,靠新闻自由,靠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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