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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起诉离婚,濮阳法院为何大多不判离

发布日期:2026-06-30    作者:王刚律师
作为河南濮一律师事务所的濮阳离婚律师孙常佳,我在濮阳本地办理婚姻家事案件多年,经常被当事人问到:我们确实感情不和了,为什么第一次起诉法院不判离?这其实是司法实践中的普遍裁判倾向。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法定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民法典明确列举的判离情形是有限的: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如果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存在上述法定情形,仅以性格不合、日常争吵为由起诉,对方又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出于维护婚姻稳定、审慎裁判的考量,第一次通常不会判离。但这并不代表离不掉。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一般会准予离婚。在此也提醒当事人,离婚诉讼中证据收集十分关键,想要第一次起诉就争取判离,需要围绕法定判离情形充分准备。本文为律师办案随笔,仅作法律科普,不构成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个案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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