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农村户口十级伤残能赔偿多少钱
发布日期:2016-06-30 作者:陈德新律师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5)大民初字第18642号
原告:韩X
委托代理人:陈德新,北京卓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崔X
原告韩X与被告崔X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法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进行了公开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崔X赔偿原告韩X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财产损失、交通费、鉴定费,共计七万四千元(于二0一六年七月二十九日前打到原告韩X的银行账户内)二、此纠纷一次性解决,再无其他争议;三、案件受理费一千七百六十九元,由原告韩X负担(已交纳)。
审判长 宋杨
人民陪审员 张振贵
人民陪审员 周俊孝
二0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苏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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