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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离婚案件的一点小技巧

发布日期:2008-08-02    作者:刘传仓律师
前几天有位当事人为了一件离婚的案子来咨询,她遇见的难题是,案子已经开过一次庭,庭后,承办法官告诉她,因为是第一次起诉,所以判决离婚的可能性不大,如果撤诉,还可以退一半的诉讼费。她拿不定主意,从网上看到我的资料后,前来咨询,想听听我的意见。
 
交谈中得知,她已经聘请了律师,她说律师对案子也很上心,多次找法官沟通情况。法官也很和蔼,曾多次找被告做思想工作,希望调解结案。可是被告态度很坚决,多次表示,离婚可以,家产得全部给他。
 
这位咨询者非常想离婚,得知判离的可能性不大之后,又产生了撤诉的念头,想再过一段时间再起诉。
 
我告诉他,既然离婚的愿望这么强烈,就不能撤诉。否则,这次撤诉了,再重新起诉时还是相当于第一次起诉。这一次判决离婚的可能性不大,但也不是没有可能,不排除承办法官说有难度是为了达到调解目的所使用的技巧。对于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案子,从稳定家庭稳定社会的角度出发,尽量不判离,只是内部掌握的政策,没有明文依据。
 
这次不撤诉,即使判决不准离婚,判决生效六个月以后可以再次起诉,那就是第二次了。
 
其实,即使撤诉,也不可能退回一半的诉讼费。虽然规定撤诉的可以退回一半的诉讼费,但那只是规定。实践中,地方法院收取的诉讼费中,有25%要上缴省财政,本级财政只能留75%,法院只能退这75%的一半。这样一算,也没有多少钱可退了。
 
因为牵涉到同行的失误,有句话我没有告诉她。办理什么样的案子都需要技巧,比如她这类案子,代理原告起诉时完全可以不涉及财产,交纳50元诉讼费先将案子立上,开庭以后多与法官沟通,结合庭审情况,觉得很有可能判离的情况下,再变更诉讼请求,补交诉讼费,对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只要原告离婚的欲望强烈,即使知道判离的可能性不大,也不能轻易撤诉。
 
撤诉,在多数情况下,更多的是作为一种技巧来使用的,或用来拖延时间,或用来中断时效等等。
 
山东正义阳光律师事务所   刘传仓 1370533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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