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刑事类案例 >> 其他刑事案例 >> 查看资料

杨方振抢劫罪被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不予核准死刑

发布日期:2016-05-17    作者:刘小灿律师
2013年6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在河北省黄骅市法院开庭,就被告人杨方振因涉嫌抢劫罪被二审判处死刑一案进行复核。这是自2007年1月1日最高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以来,首次参照二审的庭审程序开庭、首次对于死刑复核案件公开开庭审理、也是首次在死刑复核阶段由辩护律师与最高人民法院、检察院三方参与办理具体案件,杨方振案被誉为“中国死刑复核第一案”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杨方振采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并且杀被害人20多刀致人死亡,,虽然其认罪态度较好,也能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方谅解,但不足以从轻处罚。该院遂于2013年1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死刑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
  在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阶段,杨方振的父亲委托谢通祥担任辩护律师,经过谢通祥的辩护,2013年7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2013)刑四复06885937号刑事裁定书,采纳了谢通祥的22个辩护观点的部分意见,撤销了河北省高级法院〔2012〕冀刑四终字第143号杨方振的刑事裁定书,不核准杨方振死刑,依法改判。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4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