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小腿截肢是否赔偿长期护理费(2016)
发布日期:2016-04-13 作者:万林律师
【基本案情】
2015年4月24日18时10分,被告一孔某驾驶粤ET5××号重型自卸货车在禅炭线夏巷路口灯位与原告驾驶的无号牌摩托车相撞,造成原告陈某受伤,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一孔某负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原告陈某负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经查:车牌号为粤ET5××号车的所有人是被告二李某,在被告三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海珠支公司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险。
事故发生后,原告陈某被送往佛山市中医院治疗,诊断为:左足、踝严重辗轧伤 左足、踝大面积皮肤套脱伤 左三踝骨折并半脱位 左足神经、血管、肌腱损伤。出院医嘱:1、带药出院 2、建议全休1个月 3、定期复诊,继续治疗 4、进行适当的功能锻炼。于2015年9月17日经广东南粤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鉴定:被鉴定人陈文标左小腿碾压伤致左小腿截肢术后评定为六级伤残;需要部分护理依赖(III级护理),鉴定费花去2200元,假肢费用33600元/具,每四年更换一次。
随后,陈某将孔某,李某和肇事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告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因此次事故所造成的各项损失。
【法院判决】
1、医疗费:14653.1
2、营养费:600元
3、住院伙食费:21×100元/天=2100元
4、住院护理费:21×70元/天=1470元
5、长期护理费:4640元/月×12月×20年×30%=334080元
6、误工费:3976元/30天×145天=19085.38元
7、交通费:500元
8、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及残疾鉴定费152154.02元
①30192.9元/年×20年×50%=301929元
②鉴定费:2200元
9、残疾辅助器具:33600元/具×6次(20年/4年+1次)+假肢维护费用33600元/具×8%×20年+伙食费25天×100元/天+住宿费25天×80元/天=259860元
10、精神抚慰金:18000元
合计:954690.06元
应得赔偿=(954690.06-120000)×50%+120000=537345.03元
【律师解析】
交通事故导致左小腿截肢,能够评六级伤残,长期护理等级三级,假肢费用赔偿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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