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遗赠扶养协议?
发布日期:2016-03-28 作者:宋晶律师
案例:李某是为退休老人,老伴已去世多年,一直随儿子小李生活。小李在一次意外中去世,李某的生活顿时没有了着落。这时候,李某的远方侄子提出与李某签订遗赠抚养协议,由其来负责李某的生养死葬。那么,什么是遗赠抚养协议?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呢?
解答:依照我国《继承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遗赠抚养协议,是指遗赠人(即被扶养人)与抚养人签订的,由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并于遗赠人死后享有按照协议接受遗赠的权利的协议。遗赠抚养协议有两种,一种是公民与自然人签订的遗赠抚养协议,一种是公民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的遗赠抚养协议。遗赠抚养协议是双方法律行为、诺成性法律行为、要式法律行为。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一条 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56.扶养人或集体组织与公民订有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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