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者垫付医疗费事后要回难
发布日期:2016-01-20 作者:倪晓敏律师
根据刘某提交的事故认定书以及口述,在2013年9月20日16时左右,刘某驾驶小型轿车沿安徽省舒城县G105线由东向西行驶,在超越前车时,碰撞了前方正在左转弯的蔡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导致摩托车乘客张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刘某称,超车时车速较快,当发现摩托车转弯时已经来不及,事故发生后他当即将受伤的张某送至医院,并前后垫付了医疗费用共计3万余元。2014年7月,经舒城县人民法院判决,张某获得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赔偿共计10.2万余元,法院同时判令张某在获得保险公司赔偿金后,应将刘某垫付的医疗费用全部返还。
法院判决后,保险公司在一个星期内便将赔偿金给付到位,但张某却迟迟以各种理由推脱刘某,未将其垫付的医疗费返还。无奈之下,刘某将张某告上了法庭,想通过法律程序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庭审当日,张某告诉主审法官,事故发生后,虽然依法获得了赔偿,但无缘无故之下让身体承受了痛苦,心中对肇事司机刘某有气,所以刘某索要垫付的医疗费时,心有不甘,不愿将钱返还。
对此,法官对张某说:“事故发生是每个人都不愿看到的,刘某与你无冤无仇,也不是故意对你造成伤害,他在第一时间将你送至医院并垫付了医疗费用,让你及时得到了治疗,保护了你的身体,已尽到相关救助义务。而且刘某购买了保险,也让你在最短的时间内得到了应有赔偿。我们都看过或者听过这样的新闻,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逃逸导致有人伤亡;或者车辆没有购买保险,肇事方家庭困难无法给付赔偿;又或者治疗时因没有足够的医疗费用导致伤者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正是他事后所做的这些,才让你现在完好地坐在这里,不说你应不应该感谢他事后所做出的努力,但至少不应怨恨他。”
经过法院调解,张某解开了心中的郁结,答应立即将3万余元医疗垫付款交还刘某。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稿件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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