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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举与上海某包装材料公司

发布日期:2015-12-30    作者:包乃义律师
      田举是贵州来沪务工人员。田举于2014年9月16日进入工作。担任模切工一职。    田举进厂之初,老板朱某答应为田举缴纳保险。田举跟老板说,他的子女要在上海上学,而上海规定,父母在上海缴纳保险,子女才可以在上海上学。田举说工资少发一些没有关系,但是子女一定要在上海上学。朱某答应了田举的要求。田举在上海某包装材料公司工作期间,每天都超长加班,周末也很少休息。   并且上海某包装材料公司没有跟田举签订劳动合同。田举的岗位是模切工,工作很危险。一旦出现工伤,非死即伤。上海某包装材料公司不与田举签订劳动合同也是为了不承担工伤责任。尤其不为田举缴纳保险,,出现工伤以后,后果很严重。     2015年6月,上海某包装材料公司违法开除田举。田举无奈之下找到我。     对于这种没有信用,又不负责任的公司。一定要惩罚。劳动者一定要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经过我的努力,田举最后获得了相当于一年的工资。田举表示对这个结果很满意。    这个案件给我们的启示是,担任危险岗位的劳动者,一定要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不签劳动合同,一定要在平时工作中注意收集证据,维护自己的。本案之所以,大获全胜,就是因为田举在平时工作中收集了大量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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