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官司都是车停着人撞上来 有人赔40万有人无责
发布日期:2015-12-22 作者:李艳波律师
前不久,来自广东那边的一项判决引人关注:50岁的严某吃宵夜时,将车随意临时停在路边,有人开着摩托这在黑夜中一头撞上严某的车导致残疾。当地交警大队认定摩托车主承担主要责任,而停车的严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当地法院判决严某及保险公司要赔偿48万余元给伤者。
无独有偶,市民曹先生将车辆停放在路边,也遭遇“人撞车”。昨天,温州鹿城法院一审判决曹先生投保的保险公司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同样是“人撞车”结果截然不同
今年3月21日下午,公交车司机周师傅开着公交车,从市区学院西路往飞霞南路方向行驶时,与清洁工人谢师傅驾驶的垃圾清运三轮车发生碰撞。三轮车受碰撞后冲破路边隔离栏后又与人行道内曹先生停放的轿车右侧发生碰撞。
清洁工人谢师傅当场受伤,隔离栏被撞坏,清洁车受损。
与广州案件不同的是,我市交警认定公交车司机周师傅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清洁工人谢师傅、将车辆停放在路边的曹先生不承担事故责任。
谢师傅因交通事故受伤,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他提出索赔12.08万余元,并要求公交公司对上述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交公司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先予赔偿。值得关注的是,被交警认定无责任的曹先生的车辆,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也被谢师傅告到了法院,要求承担无责险赔偿责任。
昨天,鹿城法院判决曹先生投保的保险公司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是否担责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法官解析,所谓交强险无责限额赔付是指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者损害的,即使机动车一方无责任,该机动车交强险承保保险公司亦应在交强险无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第三人的损失。
案件中,谢师傅受伤的初始外力来源于公车司机周师傅驾驶的公交车,在谢师傅受公交车强力冲撞后,其所驾驶的三轮车即处于失控状态,并进而发生碰撞隔离栏和曹先生停放的轿车的后果,这个经过是一个连贯的快速过程。
虽然实际上导致谢师傅受伤的原因既包括公交车的碰撞,又包括冲撞隔离栏和碰撞曹先生停放的轿车,但由于谢师傅所驾驶的三轮车在受到公交车的碰撞后已经处于失控的危险状态,在假设周边并不存在隔离栏和其他车辆的情况下,谢师傅受伤的事实仍然会不可避免地发生。
因此,法官认为,谢师傅受伤的近因并非是碰撞隔离栏和曹先生的停放车辆,其受伤的直接和根本原因是由公车司机周师傅驾驶的公交车碰撞所致。
谢师傅虽然实际与曹先生停放于路边的车辆发生碰撞,但由于曹先生的行为在本案中不承担责任,与谢师傅受伤之间也并不存在保险理赔上的近因,故曹先生无需对谢师傅承担赔偿责任,相应的曹先生车辆交强险承保保险公司自然也就无须对谢师傅的损失承担交强险无责限额的赔偿责任。
经法院查明,谢师傅的经济损失约为11.05万元,公交公司作为公交车司机周师傅的雇主,在雇员履行职务行为期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失,应当由公交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而且,公交公司已经投保了保险,鹿城法院一审判决由公交车公司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谢师傅10.85万元的经济损失,公交公司赔偿1960元的鉴定费用。
律师提醒: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切记不要慌张处理,更不要急于变动事故现场,要及时报警处理,由交警部门进行事故现场的勘察等,然后联系律师,由律师指导后续处理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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