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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胁插刀为友讨债 刚被假释又获重判

发布日期:2008-07-0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曾因抢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的李玉生,出狱后又因帮朋友讨债致人重伤。日前,河南省灵宝市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

  1999年5月6日,刚被假释不久的李玉生碍于“哥们义气”帮朋友讨帐,并伙同王某等人将郑某砍成重伤后逃亡。4年后终落法网。法院审理认为,李为了帮朋友讨债,伙同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系累犯,遂从重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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