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刑事类案例 >> 其他刑事案例 >> 查看资料

王昌和变造金融票证案

发布日期:2008-07-0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一、案情

  被告人王昌和,男,1968年2月10日出生,小学文化,农民。因涉嫌犯变造金融票证罪,于1999年6月18日被逮捕。

  某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王昌和犯变造金融票证罪,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某县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

  1998年10月18日,被告人王昌和在某县城市信用社存款130元,至11月25日已两次支取125元,存折上余额为5元。1999年6月29日,被告人王昌和在自己家中将存折上存款余额涂改为10805元。同年7月1日上午10时许,王持涂改后的存折到本县城关一发廊按摩嫖娼,结帐时无现金支付,便同发廊老板、卖淫女三人乘三轮车到城关信用社取款,信用社工作人员发现存折被涂改后即报警,公安人员遂将王昌和抓获。

  二、判决

  某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昌和以牟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以真实的金融凭证为基础,采取涂改存款余额的手段,改变金融凭证的内容,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涂改存单上存款余额的行为,其行为构成变造金融票证罪。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昌和犯变造金融票证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于1999年10月25日判决如下:

  被告人王昌和犯变造金融票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宣判后,王昌和没有上诉,检察机关亦未抗诉,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最新文章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5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