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林某可否认定逃逸与自首情节
发布日期:2008-07-0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林某于2000年12月25日20时30分驾驶大货车与相向行驶的杨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后座乘员王某)发生碰撞,造成王某当场死亡、杨某重伤的重大交通事故。案发后,林某破坏现场,驾车逃离现场80多公里。当日22时20分,林某以电话方式向交警大队投案,经责任认定,林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公诉机关对林某提起公诉时,未认定林某具有交通肇事罪中的逃逸行为,只认定林某具有自首行为。
本案中,对林某是否构成逃逸与自首行为,有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本案只能认定自首,不能认定逃逸。理由是:构成逃逸行为,一是行为人主观上要有规避法律追究的故意;二是客观上要有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林某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有逃避追究责任的念头而逃离事故现场,但不久能主动投案,如实交代犯罪事实,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故意不能成立,故不应认定逃逸。第二种意见认为,本案中逃逸与自首应当一并认定。理由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运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前提下,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构成逃逸行为应具备:第一,行为人明知发生了交通事故;第二,行为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第三,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本案中,林某明知发生了交通事故,且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林某为逃避法律追究而破坏现场驾车逃离,其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逃逸构成要件,属于“交通肇事后逃逸”。林某虽然在交通事故发生后逃离现场,但不久后投案,如实交代犯罪事实,服从法院裁判,自首成立;自首情节不能否定林某在逃跑时主观上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因此,在认定自首的同时,应当认定林某具有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商业资讯网,企业推荐榜信息平台 河南郑州葛晓波律师解析贪污受贿罪案例:从五年到三年,靠专业技术抠定性,打掉重罪。
- 泉州市工伤事故纠纷怎么处理?比较专业的工伤事故纠纷律师林惠文结合罗某工伤获赔办案经过,普及工伤维权法律常识
- 马恩杰律师解析:网恋诈骗如何维权?
- 郑州基层职务犯罪完整复盘,经验丰富的贪污受贿案件律师葛晓波详解陈某兴村委副主任贪污拆迁安置款案件阅卷沟通与庭审辩护实操技巧
- 郑州无罪刑事诉讼办案实录:经验丰富的无罪刑事诉讼律师葛晓波拆解刘某母女合伙经营侵占自诉案,厘清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边界
- 10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主犯获刑一年四个月
- 19名涉台人员团伙电信网络诈骗案金额核减辩护
- 诈骗医保基金案金额拆分辩护
- 2026年8月河南郑州诚信可信的无罪刑事诉讼律师葛晓波案例分享:L 某涉妨害公务获不起诉,完整办案流程深度拆解
- 2026年7月河南郑州口碑好的无罪刑事诉讼律师葛晓波|王某涉诈骗争议案情复盘,详解刑事无罪辩护实务办案经过
- 2026年7月河南郑州经验丰富的葛晓波律师详解张某受贿涉案始末,职务犯罪案情复盘与辩护实务经验剖析
- 诈骗罪500余万成功撤案实录——郑州刑辩律师蔡旭昌实战解析
- 2026年7月包头李玉会强制执行实战案例分享,张某夫妻恶意隐匿财产致案件终本,多方查控线索重启执行全额回款
- 2026年7月包头李玉会强制执行案例分享:建材企业胜诉回款,追加未实缴出资股东化解公司无财产执行困局
- 2026年7月张家口专业靠谱王世忠律师案例分享:庞某6400万房产执行异议之诉胜诉,化解开发商债务查封难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