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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社长诈骗移民专款案

发布日期:2008-07-0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案情简介:

  近日,泸县法院审结-起生产社长诈骗移民专款的犯罪案,并判处被告人沈兴华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沈兴华在任泸县福集镇官大冲村11社社长期间,镇人民政府划拨了该社的土地35.72亩安置三峡移民,并用国家下拨的移民专款以每亩1.5万元给予土地补偿。2002年1月28日,沈兴华在代表本社与镇政府进行土地补偿费结算时,将应补偿的土地面积虚报为364亩,由此多领了土地补偿费10200元,占为己有。同年10月,沈兴华落选社长后,社员代表在清查其任期内财务账时,发现其骗领公款的事实。为此,沈兴华于社员代表查清帐目。次日,即将多领的款项如数退还了镇政府。

  审理及评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沈兴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代表本社领取安置三峡移民土地补偿费时,采取虚构部分事实,加大补偿土地面积的手段,骗取国家安置移民专款数额较大的行为,虽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但其侵害的客体是国有财物的所有权,而非本社集体财物的所有权,故应对其定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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